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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核的治疗和注意事项(二)结核病治疗误区
 
来源:网络转载  编辑:xjh  2012-11-07

误区一:结核病不治疗也能自愈

有些人感染结核杆菌后可以不出现症状。结核杆菌在人体内长期存在。如机体免疫系统功能健全,就终生不发病。但如果机体免疫力低下,结核杆菌就会大量繁殖,引发结核病症状,此时必须治疗。特别是血行播散型肺结核病人,如果不及时治疗,很可能引起全身播散,导致结合性脑膜炎,结核性胸膜炎、结核性腹膜炎、肠结核等。

误区二:症状好转后就可以减药或停药

结核病是一种慢性病,短时间用药后虽然能缓解甚至消失,但病灶内的结核杆菌并没有被完全杀灭,患者一旦擅自减药或停药,未被杀灭的结核杆菌可再次大量繁殖,导致结核病复发。大量研究结果和临床经验表明,用药不规则或完成疗程是治疗结核病失败的重要原因。所以必须严格按照医嘱坚持全疗程、不间断规律用药,最大限度地杜绝结核病复发。

误区三:结核病一旦复发,只需服用上次治疗用药即可

有的人结核病复发了,就到药店买点以前用过的药,这种做法是错误的。因为经过治疗,病人体内存在的结核杆菌可能对所用过的药物产生了耐药性,再服用前一次的用药,就不起作用。因此,复发的病人应该到专科医生处就诊,医生经过综合分析后,并根据药敏结果,会为病人确定新的治疗方案。

误区四:在服用抗结核药治疗后,出现副作用立即停药或换药

患者在治疗过程中,常常会出现一些不良反应症状,这时应向医生寻求帮助。而不要擅自停药或换药。医生会帮助患者判断这些不良反应是否是抗结核病药的副作用。如果是药物的副作用,判断相关指标是否达到停药标准。不够停药标准的只需对症处理即可。如出现轻微肝功能损害的,可加用保肝药。如果经过上述对症处理后副作用仍继续加重或已达到停药标准的,才能停药或换药。


来源:http://www.haodf.com/zhuanjiaguandian/haodf_544880015.htm?page=2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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